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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医药等虚0起告案查处8福建假广神神

          时间:2025-05-12 03:40:17 来源:创界集 作者:探索 阅读:611次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何晓丹 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获悉,神医自2021年5月以来,福建福建省莆田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莆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查处针对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起神社会舆论关注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神医重拳出击。福建截至9月上旬,莆田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了80起“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案件,查处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起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整治过程发现,虚假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件较多。广告莆田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在其京东平台的神医网店上发布“驱寒湿舒缓泡脚丸”“一洗白沐浴露”“止脱洗发护发套装”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8000元。

          莆田市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开设的京东网店上,宣称名为“益肾保健贴”的保健用品具有治疗功效,名为“牡蛎片压片糖果”的食品是保健食品,名为“壮腰健肾丸”的非处方药具有治疗痛经的效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40元。

          为了提高产品销量,有的商家会将普遍商品描述成有疾病治疗医疗效果的“神药”。莆田市一家贸易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广告,该公司为了提升其所销售“莎螺胃康HP牙膏”的商品销量,在该商品的广告页面中使用了“减少菌源性口臭、远离口腔幽门螺杆菌、HP牙膏中的活性成分,还具有显著改善口腔溃疡、牙龈出血,口臭等常见口腔问题的功效”等字样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元。

          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广告现象也比较普遍。莆田市一家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特护服务、子宫养护”等相关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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